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