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