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