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已修改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