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第五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由报请批准机关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听取报请批准机关的情况介绍,提前参与,了解情况。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