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