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经营性场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正门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垃圾站、机动车停车场及妨碍学生通行安全的设施,禁止设立集贸市场。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