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垄断口岸代理及其他服务行业的,由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