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口岸查验单位及在口岸从事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口岸建设、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仓储转运、公证鉴定、对外索赔、装卸理货等出入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