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对重要工程项目的进口设备、非敏感性大宗进口商品及信誉良好企业的进口商品,以后续管理为主进行监管。由海关统一施封后转关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再由有关查验单位查验放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