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进口国不要求检验、检疫的,不实行强制检验、检疫;货主需要检验、检疫的,可以向有关查验单位申请检验、检疫。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