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七条
已修改
接受单位收到接受遗体的通知后,应当依据捐献人的捐献卡以及殡葬许可证明及时接受遗体。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