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国家因国防、防汛或者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收回滩涂使用权的,原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