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护滩保岸的义务,汛期应当服从所在地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