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学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开除、辱骂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