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