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留守儿童保护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留守儿童评估帮扶机制,开展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调查评估,对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长期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留守儿童实施重点帮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