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监管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县(市、区)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维权专用电话或者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及时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