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监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配置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向未成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婴幼儿家长普及科学喂养知识,提供未成年人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矫治等卫生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