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园内举办宣传、演出、咨询、展览等公众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园内举办规模较大或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公众活动,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举办一般性公众活动,应报市、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