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公园业主单位应加强公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安全、完好、整洁,色彩、外形与园容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游乐设施保养、维修、更新符合有关规定;(二)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使用有效;(三)说明牌、警示牌、导游牌等标牌应按规定标识,采用中外文对照,并保持齐全、清晰、准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