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措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将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门票收入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应将其门票收入的一定比例专款用于文物的维护和修缮。鼓励国(境)内外团体和个人以捐助等各种形式支持杭州文物保护事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