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度假区内兴办企业,由投资者向度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旅游项目按生产性项目限额审批)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