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机构。杭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度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度假区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度假区管委会为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