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安全监察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房屋安全的行为向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