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安全监察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房屋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