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