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执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或者吊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