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动物养殖场等单位内部设置的兽医室应当具备下列执业条件:

(一)具有执业兽医;

(二)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与动物防疫、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各项制度及措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