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单位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动物养殖场等单位内部设置的兽医室应当具备下列执业条件:(一)具有执业兽医;(二)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与动物防疫、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各项制度及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