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测量标志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支付拆建费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