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宣传、教育、科研工作,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