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