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第三章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核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