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八条已废止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