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排放污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