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