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