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