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报送、移交、接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