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