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燃气安全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