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燃烧器具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