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燃烧器具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