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使用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