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九条已修改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取得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