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从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法从事作业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