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规定销售、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应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