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对象和理由。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