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职务执行的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代表担任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保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