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职务的执行第十七条有效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应当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代表接待日、主题活动、网络平台、代表联络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